相比旧版《规范》,新标准在校园保安的基本要求、人员要求、装备配备要求、保安服务要求等方面均更加全面翔实。如新增规定,保安员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非因工作需要,不应进入学校教学区域和非勤务区域,不应出现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,不应探听、议论、泄露师生个人信息及学校信息。保安服务公司应对保安员进行常态化心理健康监控,对在岗保安员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员心理测试等。
在技能要求方面,新标准提出,保安员应接受不低于16学时保安业务培训,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,并且每年应接受不低于16学时的在岗培训。
在保安服务和相关情况的应急处置方面,新标准规定,高峰勤务时段做到最大程度配置执勤人员和备勤力量,每个校园出入口最低保安数应不少于2人,巡逻服务每班保安员也应不少于2人;门卫、巡逻和安防监控室均实行24小时上岗。
保安员应对外来人员、车辆进行核查和信息登记,防止未经许可人员、车辆进入学校;对拒不配合、手续不全或存疑的,应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处理;对突发危害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,保安员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,保护人员安全,控制事态扩大,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,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