柳州市民韦先生是一名公司保安,2015年,在其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之时,遭遇车祸无法上班。然而,还在医院养伤的韦万万没想到,单位竟以旷工为由,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,双方最终酿成诉讼。日前,这起案件有了一审结果。
韦难过之余,觉得出车祸时劳动合同尚未到期,虽没有与公司签订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5日的劳动合同,但在其住院期间,公司的经理曾去探望,公司是知道他的去向的,并不是旷工;同时合同上也记录有详细的家庭地址和联系电话,不存在联系不上的情况。因此,韦认为劳动合同没有解除,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该到其年满60周岁退休止,即2016年5月5日。
今年3月28日,在韦申请劳动仲裁后,柳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,确认双方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6年5月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。保安公司不服仲裁结果,起诉至柳江区法院,请求法院确认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5日期间,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