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经因盗窃犯罪三次坐牢的广西男子李某,出狱后不思悔改,重操旧业,数次于东莞大朗医院进行盗窃行为,后被该医院保安当场识破并扭送至公安机关。8月17日,笔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,李某由于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,并被责令向两名受害人赔偿财产损失。
据查,2015年12月22日14时许,时年34岁的广西男子李某在东莞大朗医院三楼伺机盗窃。趁市民覃女士前往妇产科护士咨询台之时,李某迅速靠近覃女士偷走其口袋里的1部手机,约价值1620元。得手后,李某逃离现场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李某以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,扒窃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。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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